二、全面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行政法规。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抓好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认真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在不涉密的前提下,都应如实公开。二是坚持主动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各级各部门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严格按照《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和《陇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陇政办发〔2008〕27号)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制作流程,认真受理和答复人民群众的申请,依法满足社会个体的合理需求。三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内部审查、协调发布、考核评价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制度,保证及时主动公开。
三、重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实施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工作,确保重大投资和项目建设公开透明运行
把政务公开的原则要求贯穿于灾后恢复重建、落实扩内需保增长重大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做到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在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质量监管等环节透明运行,保证项目和资金安全。对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有关扩内需保增长有关政策规定,都要由具体的承办单位和项目业主负责,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政策公示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凡是政府投资的项目都应向社会公示。同时要采取设立咨询、举报电话、举行新闻发布会及其它适当形式,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保证管好用好资金,切实发挥效益。
四、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农村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加强农村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大力度,切实抓好农村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着眼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加大农村制度建设和创新的政策措施、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举措、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重大安排的公开力度。二是着眼于加快农村灾后重建,加大救灾物资、重建补助资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的公开力度。三是着眼于维护农村基层群众的物质利益,加大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措施,以及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力度。四是着眼于维护农村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大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的公开力度。五是着眼于提高便民利民的服务水平,加大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力度。建立和完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站所的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目录,抓好办事公开载体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树立先进典型,抓好示范点建设,努力把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