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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医务人员开展手足口病、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防治、职业暴露控制等知识培训;对预防接种人员开展免疫规划知识培训;对结防人员重点开展《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指南》的学习和培训;对实验室人员开展新增技术培训和现场实践,实现新增仪器的规范使用。
  开展全市疾控系统突发公卫事件应急处置考核演练; 5月份开展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应急处置演练; 10月份开展以人禽流感为主的呼吸疲乏传染病应急处理演练。同时,积极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
  (四)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规范化管理
  在保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疫情网络直报100%覆盖的基础上,提高疫情报告的质量,加强医疗机构、结防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疫情报告程序,避免零缺报,杜绝迟报、漏报、错报。一是在3月底前开展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培训;二是由专人对疫情网络进行搜索,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三是对医疗机构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疫情报告等工作进一步统一标准,做好日常指导。
  (五)加强督导和技术指导
  充分发挥行政督导和业务指导的重要作用,卫生行政部门把督导作为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执行能力的重要手段,一是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大型督导检查;二是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调度会;三是随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四是注重收集日常工作信息,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市、区(县)级疾控中心要把技术指导作为疾控工作的首要职能,坚持执行好月例会、季度督导、常规报表审核工作;疾控中心分管领导、科长、具体工作人员要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学校等疾病防控重点单位建立包保责任制和联系机制,保证问题发现及时、技术指导到位、信息传递准确。
  二、积极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改善服务效果,保证服务质量。以重点人群和基层公共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向城乡居民提供以传染病、慢性病、计划免疫(乙肝疫苗补种)、精神病防治等四项重点疾病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使城乡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心下沉,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职能作用。按照《吉林省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和《吉林省2009-2011年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重点抓好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和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检查两个医改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的实施,加强考核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有效实施。逐步建立口腔疾病监测系统,积极探索社区口腔卫生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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