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40号)
江阳区、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有序推进。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泸州市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缓解主城区交通压力,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经市政府六届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对主城区采取二轮摩托车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为切实做好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泸州市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的统筹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何文君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本着“依法管理、科学组织、合理限制、均衡调控”的指导思想,在主城区限制摩托车通行,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解决道路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发生,改善和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我市城区交通整体通畅与协调。
三、实施办法
划定主城区限制和禁止通行的区域:将北面龙马大道以南、南面大梯步X弯道以东、西南丹霞路、怡景路以东、东面小市半边街以西的区域划定为二轮摩托车限制通行区域。其中,江阳区主干道从沱江一桥南桥头至龙透关全线为二轮摩托车(包括持有入城证的二轮摩托车)禁止通行区域。
对原有注册地在限制通行区域内的二轮摩托车实行入城证管理制度:在《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发布前,登记注册地在主城区限制通行区域范围内的二轮摩托车,可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摩托车入城证,并凭入城证进出限制通行区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调。法制、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协作,综合治理,确保“限摩”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市法制办要认真研究“限摩”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提供有力法律保障。交通(运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摩托车运营、销售情况的掌握,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公安(交警)作为“限摩”工作的主力军和先锋力量,要根据主城区交通状况,细化“限摩”工作具体措施,切实强化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城管部门要结合城市管理实际,加大对限行区域内人行道摩托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查纠力度,营造城市文明、守法新风尚。江阳、龙马潭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限摩”工作的领导,做好辖区“限摩”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