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工期管理,切实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建设工作进度。一是省煤炭资源整合办公室下达开工启动时间后,煤矿企业6个月内完成行政审批手续;二是自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三是自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2年内(特殊情况经批准3年内)完成改造施工工程;四是联合试运转期6个月内,申请竣工验收。凡在上述期限内未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视为自动退出煤炭资源整合,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4.严格施工管理,规范建设施工活动。建设矿井仍须执行采、掘头面审批制度,建设区域不得边建设边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延续的建设矿井,建设过程中未涉及利用的原井巷,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封闭,后续如需启封,需经县政府批准。
(三)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1.积极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各产煤县要按照安全高效矿井三年建设规划,指导督促企业制定“一矿一策”建设方案,选择合适的采掘、运输机械设备,提高机械化水平,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各县要列出规划矿井的建设时间进度,加强检查督促,确保2011年底前实现中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小型煤矿采掘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40%以上。各类建设矿井要同步开展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竣工验收时达到上述标准。
深化采煤方法和支护改革。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规范、安全可靠的采煤方法,淘汰巷柱式、多支巷等采煤方法;薄煤层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大力推广机械落煤,淘汰点多面广的生产方式。推广运用快速掘进工艺,小煤矿综掘机的使用要实现零的突破,力争到年底全市超过10处。煤层厚度大于80cm的采煤工作面,今年内必须全面淘汰木支柱、金属摩擦式支柱。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道尽可能布置在岩石巷道中,减少后期维护工程量。掘进巷道采用光面爆破技术,推广喷锚、锚杆、工字钢等永久支护方式,全面推广绞接顶梁前探临时支护。
加强电力等保证要素的建设。供电部门及其主管部门要采取一切措施,在古叙矿区现有区域变电站基本完善的情况下,加快区域变电站到矿井的高压线建设,实现高压动力线到矿,为小煤矿机械化开采及安全生产提供电力保障。
2.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来抓,督促煤矿企业把标准化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过程之中,通过标准化建设,加强现场管理,以质保安,以安促产。今年,所有生产矿井均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其中通风专业达二级标准),9万吨以上矿井达二级标准。要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县上每季度组织普查一次,市上每季度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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