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一是各县三级、四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抓好春节复产、农忙季节事故多发期等重点时段的全员安全培训,强化煤矿职工安全意识,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二是安监部门组织对驻矿煤监员、乡镇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技能;三是依托有关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继续督促送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三项岗位人员”,做到全部持证上岗;四是重点组织开展班组长安全培训,今年力争培训1500人。
4.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要配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小煤矿必须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与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矿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健全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考核等约束机制,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煤矿、区队和班组,落实到每个岗位。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工作,企业投资人应明确具体管理负责人,落实管理责任,防止管理失控。特别是按安监部门核定采掘头面组织生产,不得私自新开头面,由矿长负责管理;瓦斯排放、水患治理、巷道贯通、突出矿井石门揭煤,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管理;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及放炮管理、瓦斯传感器安设位置及日常维护,由生产(安全生产)矿长负责管理。今后,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除对煤矿实施处罚外,还要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加强班组管理和安全文化建设。各煤矿企业要将班组建设纳入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积极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等班组建设的经验,建立健全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基层班组单位,强化基层班组管理,促进安全规章、制度、措施落实到区队、班组和各个岗位;要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进矿区环境的整治和美化,加强安全生产理念和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引导煤矿企业和职工安全理念和安全意识的提升。
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企业要按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完善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要立足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以瓦斯、水害等为重点,定期对矿井各个系统和环节进行专业化排查。安监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做到一般隐患及时发现整改,较大隐患跟踪监控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