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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计划内送华东电网电量结算指标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计划内送华东电网电量结算指标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9〕280号)


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华东电网内各省(直辖市)电力供需情况,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2009年我省继续向华东电网送出年度计划内电量,该电量折算成发电侧上网电量158470万千瓦时(线损率按2%计),发电侧含税上网电价0.33元/千瓦时。按照发电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安排,现将各发电企业发电侧上网电量指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这部分电量为“三公”外电量,根据送出电量比例逐月结算,请省电力有限公司和各发电企业据此签订购售电协议。
  若遇我省出现电力供应紧张,影响全省用电保障,省电力有限公司应根据省经贸委(工交生产总调)的调度令暂时中止电力电量送出。

  附件:2009年计划内送华东电网电量分配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
  2009年计划内送华东电网电量分配表

序号企业名称计算装机(万千瓦)分配比例(%)发电侧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1后石电厂42031.5550000
2可门电厂24018.3029000
3大唐宁德电厂18013.2521000
4华能福州电厂14010.1016000
5江阴电厂1209.9115700
6华夏嵩屿电厂1209.9515770
7南浦电厂603.165000
8龙岩坑口电厂543.796000
 总计1334100.0015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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