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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察执法。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及时依法处理企业与农民工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各地要以开展“春暖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要将建立职工名册作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职工名册,并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各地要结合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准确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结合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社区、乡镇创建活动,继续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推动企业与农民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
  三、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把开展“春暖行动”作为当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协调工会、企业组织等部门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推进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中的独特作用。要加强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春暖行动”的顺利实施。各地要及时上报“春暖行动”开展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省里将及时通报、宣传和推广。“春暖行动”结束后,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请于6月10日前将本辖区开展“春暖行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厅劳动关系处。

  联 系 人:孙晓宙
  联系电话:65907844 65907862(传真)
  电子邮箱:sunxiaozhou@ha.lss.gov.cn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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