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各部门举办的其他重要活动,于4月底前报组委会办公室,汇总后由执委会审定并纳入大会总体活动安排。
(二)商品贸易。
展馆设商品贸易区,邀请国内外生产商、供应商、贸易商以及中介机构参展,开展名优新特产品展销和企业形象宣传、商贸合作洽谈等活动。组织甘肃特色农产品、名优工业品、高新技术产品、旅游产品及服务业等企业参加展示推广和交易洽谈。举办首届甘肃商标节。由省工商局、省商标协会牵头,邀请中国商标协会和省外相关机构,开展甘肃知名商标展示宣传和甘肃名优产品展销活动。
(三)旅游促销。
展馆设旅游展区,由省旅游局牵头,展示甘肃精品线路和特色旅游资源。同时,邀请国内外知名旅行社联合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搭建旅游业交流平台,开展旅游服务,开拓旅游客源市场。
(四)专业展会。
由省物产集团牵头举办建材专业展。经执委会审核同意,各市州、各部门及有关企业可组织举办专业展会。
(五)其他。
除投资洽谈、商品贸易、旅游促销、专业展会等活动外,将安排省上领导同志会见兰洽会重要来宾,组织招待宴会、开幕式、招待演出等重要活动。由兰州市负责在黄河沿岸相关区段燃放焰火,并组织群众文化演出活动,营造展会良好氛围。
四、布展招展
兰洽会主展馆5.4万平方米,其中,室内4.4万平方米,设1200个标准展位;室外1万平方米。主展馆一层设兄弟省区市展区、甘肃各市州展区、旅游展区、特色农业展区、重点企业展区以及投资咨询区和签约区等;二层设商品贸易区,搭建标准展位(3米×3米)600个。室外展区为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产品展示区等。
招展工作由兰洽会执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组展、布展工作由各代表团、各展区和各专业展会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五、组织领导与办事机构
成立兰洽会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作为兰洽会领导机构。组委会设执委会,作为兰洽会议事协调和执行机构(名单见附件2)。兰洽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投资贸易促进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市州要成立本地区兰洽会筹办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牵头部门,加强与执委会的沟通联系,确保各项筹备工作的衔接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