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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1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三日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和省编办《关于组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批复》(粤机编办〔2007〕457号)精神,设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为市政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正局级行政执法机构,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按《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广州市调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职责范围的复函》(粤办函〔2009〕390号)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任务执行。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4个直属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执法处、法规和督导处、装备财务处、组织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宣传教育处。

  (二)直属机构。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直属三分局、督察分局(正处级),各直属分局、督察分局内设(下设)机构为科级。

  直属一、二、三分局分别内设:办公室、行政执法科、政工科,下设6个中队。

  督察分局内设办公室、业务科,下设3个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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