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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开发区管理处。

  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对外贸易业务功能区的有关工作;牵头并协调相关部门拟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对外贸易业务功能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研究和分析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对外贸易业务功能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需市政府批准或转报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对外贸易业务功能区的设立和变更;组织需上报国家、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对外贸易业务功能区的论证;指导协调广州保税物流体系建设及相关工作。

  (十一)对外经济合作处。

  指导管理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组织实施“走出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拟订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核报各类境外投资机构、对外经济合作(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经营资格,办理本市驻港澳企业工作人员手续;依照权限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境外劳务重大事件;组织协调对外经济合作交流有关活动。

  (十二)技术与服务贸易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技术贸易、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品牌国际化方面的政策;拟订和执行本市有关发展规划和促进措施,指导各类高新技术出口基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及产品的进出口、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品牌国际化的管理和促进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协调管理出口商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十三)对外交流处。

  负责国(境)外的经济事务交流工作,组织协调外经贸重要的外事交流活动;负责外国和港澳台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在穗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依照授权核发外国人来华入境签证通知表;联络各国驻穗总领事馆对外经济事务;承办相关外事活动和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

  (十四)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贯彻干部人事政策和法规,制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组织劳动工资、医疗、社会保险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出国(境)政审和出国(境)护照及港澳通行证管理工作;指导外经贸行业业务培训。

  (十五)党委办公室(与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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