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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2010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组织开展资源环保价格检查。配合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适时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严厉打击推迟降价、提前涨价、超价销售以及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行为。根据电力价格改革进展,适时组织开展电力价格重点检查,重点落实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政策,查处越权出台电价政策行为,查处利用垄断地位降低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提高销售电价的行为。配合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加强环保收费监管,按照统一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有关政策,重点加强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收费征收监管,切实纠正随意减免环保收费的行为。
  (六)组织开展法院收费试点检查。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选择部分基层法院进行检查,重点查处违规提高诉讼费标准、应减免诉讼费用未减免、应清退诉讼费用未清退等行为,规范诉讼收费。
  (七)组织开展盐业重点检查。主要对实际执行价格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擅自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制定食盐价格、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等行为开展检查。
  (八)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结合教育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继续抓好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落实工作,研究高校后勤集团服务收费、幼儿园和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纠正越权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九)组织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和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强对试点医疗机构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情况的检查;结合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和城市社区医药价格行为。
  (十)分类指导各地自主开展检查。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有选择、有重点地组织房地产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收费以及物业管理收费等检查,纠正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优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
  以上(三)、(四)、(五)、(六)、(七)项检查,采取下查一级或联合检查方式进行。
  二、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一)转变观念,开拓新领域。随着价格改革不断深入,市场价格监管的任务越来越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转变观念,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通过交流会、理论研讨会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开拓价格监管新领域。
  (二)加强价格应急检查工作。总结价格应急工作经验,研究不同的价格应对措施,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健全价格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市场价格监控,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效处置突发市场价格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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