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
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0年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第二年,是全省“创业服务年”,也是我市实施决战工业2000亿战略目标的开局年。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年决战工业2000亿目标,强化服务理念,坚持以服务强监管,以监管促服务,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和协作联动,为全市经济赶超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杜绝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各类事故总量继续下降,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考核指标。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推行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制;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调整市、县两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认真组织考评,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3、下达2010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跟踪监控各项控制指标的动态变化,确保考核控制指标不突破。
4、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排查治理隐患,加强员工岗前培训等,提升企业安全水平。
5、认真实施《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止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