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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要充分认清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深入研究,掌握情况,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各项任务抓好抓实。
  (二)积极探索,努力协调。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是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在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推进工作落实,要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及时为技术支撑机构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为安全生产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把关,抓好建设。要参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安全生产专家基本条件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设备指导名录(详见附件1、2、3),结合本地区具体实际,配套完善相关条件和标准,积极做好支撑机构、专家的选拔和设备的配套,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通过审核的机构和专家,要分别挂牌和颁发专家证书。要努力培养并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工作,逐步探索和完善组织管理形式,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完善机制,强化监管。要配套完善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机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管理和信息化工作机制,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要规范技术支撑机构和专家的服务行为,更好地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服务;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6号),不断推进安全监管装备配备规范化建设,落实装备管理责任,逐步提高装备应用效能。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
  2.安全生产专家基本条件
  3.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设备指导名录

  附件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自愿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相关支持。
  二、申请单位应为有能力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技术研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协会学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或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所属研究机构。
  三、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授权),有3年以上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经验,能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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