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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四、申请单位应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必要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仪器、设备、设施和试验场所,仪器设施、设备原值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请国家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仪器设施、设备原值应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五、申请单位应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多年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工作服务经历,具有较为丰富的科研技术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附件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基本条件

  一、热爱安全生产工作,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熟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三、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坚持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从事现场检查并能独立撰写有关材料。

  附件3
  非煤矿山主要监管设备配备指导名录

序号

设备名称

配备标准

监管执法专用交通工具

1

监管业务用车

1.监管业务用车原则上各省、市、县级安全监管局的每个非煤矿山监管业务处(科、股)室配备1辆;

2.具体车型可根据当地自然及经济条件,选用越野车、面包车或小轿车。

现场监督检测设备

1

通用监督检测设备

1.通用监督检测设备原则上各省、市、县级安全监管局的每个非煤矿山监管业务处(科、股)室配备1~2套;

2.可以配备“通用设备箱”,便于集中放置和携带。

 

包括:①常用量具

 

   ②高精度电子万用表

 

   ③数字温湿度计

 

   ④数字风速仪

 

   ⑤GPS定位仪

 

   ⑥高性能防爆手电筒(探照灯)

2

专用监督检测设备

 

(1)

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监督检测设备

1.专用监督检测设备根据各监管业务处(科、股)室监管行业和领域不同,分别成套配置;

2.原则上根据监管业务处(科、股)室职能,配备相应设备1套;

3..应用在不同行业和领域监督检测的同类设备,配置时应考虑具体功能差异;

4.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配置“专用设备箱”,便于集中放置和携带。

 

包括:①激光测距仪

 

   ②精密光学经纬仪或地质罗盘仪

 

   ③压差计

 

   ④矿用红外测温仪

 

   ⑤钳形接地电阻测试仪

 

   ⑥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系统

 

   ⑦瓦斯检测仪或硫化氢气体检测仪

 

   ⑧便携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⑨高精度全站仪

 

   ⑩坝体浸润线监测仪

(2)

石油天然气监督检测设备

 

包括:①可燃气体探测仪

 

   ②二氧化硫探测仪

 

   ③硫化氢探测仪

 

   ④电阻测试仪(防雷接地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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