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单位应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必要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仪器、设备、设施和试验场所,仪器设施、设备原值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请国家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仪器设施、设备原值应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五、申请单位应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多年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工作服务经历,具有较为丰富的科研技术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附件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基本条件
一、热爱安全生产工作,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熟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三、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坚持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从事现场检查并能独立撰写有关材料。
附件3
非煤矿山主要监管设备配备指导名录
序号
| 设备名称
| 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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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监管执法专用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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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管业务用车
| 1.监管业务用车原则上各省、市、县级安全监管局的每个非煤矿山监管业务处(科、股)室配备1辆;
2.具体车型可根据当地自然及经济条件,选用越野车、面包车或小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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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场监督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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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监督检测设备
| 1.通用监督检测设备原则上各省、市、县级安全监管局的每个非煤矿山监管业务处(科、股)室配备1~2套;
2.可以配备“通用设备箱”,便于集中放置和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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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①常用量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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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高精度电子万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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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数字温湿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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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数字风速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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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GPS定位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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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高性能防爆手电筒(探照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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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用监督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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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监督检测设备
| 1.专用监督检测设备根据各监管业务处(科、股)室监管行业和领域不同,分别成套配置;
2.原则上根据监管业务处(科、股)室职能,配备相应设备1套;
3..应用在不同行业和领域监督检测的同类设备,配置时应考虑具体功能差异;
4.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配置“专用设备箱”,便于集中放置和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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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①激光测距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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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精密光学经纬仪或地质罗盘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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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压差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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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矿用红外测温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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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钳形接地电阻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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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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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⑦瓦斯检测仪或硫化氢气体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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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⑧便携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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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⑨高精度全站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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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⑩坝体浸润线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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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油天然气监督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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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①可燃气体探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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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二氧化硫探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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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硫化氢探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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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电阻测试仪(防雷接地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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