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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各级农业(含畜牧、兽医、水产、农机,下同)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加强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条件审查,保证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条件达到法定要求。要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工作,提高农资生产经营水平。重点培训与农资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农资产品防假、辨假和使用知识以及农资产品经营等方面知识。要指导、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农资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三)强化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地方责任。即县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及生产经营单位、门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对一些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集中督办。对近年来群众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行为情节严重以及造成重大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管,重点整治,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要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组织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
  同时,各地农业部门要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乘机囤积农资、哄抬价格行为要及时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坚决查处。
  (四)加强农资广告监督管理。针对目前部分农资广告宣传不规范、内容不实、误导农民群众的现象,各级农业部门要联合工商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虚假农资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本辖区内农资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布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查。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春耕前农资购销高峰季节,加大对本地区重点农资产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查,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和企业。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农资质量例行监测,对不同农资品种实行产品质量定期定点监测和跟踪监督,准确把握当地农资质量状况,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依法及时公布市场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结果,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放心消费。
  (六)狠抓农资案件查处。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捣毁制售假劣农资窝点。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实行集中整治,坚决果断予以查处,防止反弹。同时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省上将对全省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农资坑农害农案件挂牌督办,各市、州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同时要继续健全农资打假跨县、跨市案件的上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跨县的农资案件,必须及时上报省厅。
  (七)加强服务指导。各地要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 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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