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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兽医〔2010〕11号)


各市、州兽医(农牧、畜牧兽医)局:
  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对上海世博会期间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署,切实履行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职责,确保全省及世博会期间我省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0年上海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上海世博会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随着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临近,国际社会和社会各界将更加关注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级兽医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兽药监察机构要紧紧围绕“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两大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和调动全行业的工作力量,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强兽药饲料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要充分认识加强世博会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认清形势,履行职责,及早研究,周密安排,确保涉及世博会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储藏等环节的检疫监管面达到100%;确保涉及世博会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到位,实现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确保涉及世博会动物及动物产品违禁兽药监管面100%。
  二、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管
  一是实行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企业登记管理。相关市(州)、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涉及世博会供应的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企业、冷库进行备案登记。涉及世博会供应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企业要有标准、有检测、有品牌。二是对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驻场监管。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派驻专人实施监管,监管人员要督促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展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日常消毒、无害化处理、兽药残留检测及养殖档案建立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出栏动物实施产地检疫,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染疫或病死动物100%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强化对屠宰加工企业、储藏冷库的监管。为世博会供应动物产品的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加工的动物必须来自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企业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派驻检疫人员严格实施屠宰检疫,按照规定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要加大对动物产品储藏冷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产品要严格依法处理。四是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认真执行《甘肃省跨省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检疫审批办法(试行)》和《关于跨省调运动物实行隔离观察制度及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切实加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查证验物,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兽药饲料的监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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