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政府要将达标任务逐年分解落实到具体煤矿企业,并于2010年3月底前将今年计划验收达标煤矿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从2011年起,各县、区(市)于每年1月底前将当年计划验收达标煤矿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范围和标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各种必备证照的生产矿井。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矿井竣工验收时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标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业务培训。举办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业务培训班,对全市安监、煤炭系统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聘请参与起草《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专家授课,让参训人员吃透精神、熟悉标准、掌握尺度,以便指导基层和煤矿开展工作。各县、区(市)政府要组织开展煤矿企业业主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使煤矿管理人员明白达标标准,以便制定各矿达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各煤矿企业也要组织力量对班组长及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部门、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达标计划、明确岗位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操作管理制度,组织全员对标准的培训学习。建立和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严格执行自查自纠制度和全面落实按月、按季、按年自检自评体系,使煤矿各生产系统和环节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由点、线、面达标向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达标的提升。认真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保证资金投入到位。
(三)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采、掘、机、运、通”是重点,“一通三防”是重中之重。要突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顶板管理等关键环节,着重在事故多发点、管理薄弱处下功夫,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实现管理强矿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
(四)摸清底数分类指导。依托现有安全监管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数据库,组织力量对全市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和摸底调查,采集各煤矿开拓方式、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采、掘、机、运、通”各系统情况、“一通三防”基本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并将这些基础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对各煤矿采掘情况和安全状况实时联网监控。摸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总体水平,按照达标规划,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煤矿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照标准逐矿进行考核评估,找出差距和问题,确定整改达标的重点,及时督促整改,最终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