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五个结合”。坚持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对照标准找差距、查漏洞、重整改、除隐患、防事故;坚持与瓦斯治理相结合,把瓦斯治理作为达标重点,切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坚持与煤矿整顿关闭相结合,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煤矿准入门槛,定期公布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对达标无望的矿井,列入关闭计划;坚持与新、改、扩建和整合煤矿竣工验收相结合,工程投产验收时,安全质量要同时达标;坚持与大矿带小矿相结合,在大矿兼并、重组、托管、帮扶小矿工作中,同时落实和推动小煤矿安全质量达标。
(六)抓好示范典型带动。达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均应达到三级以上,全市将从每年计划达标矿井总数中选择20%作为二级标准矿井建设,每年建成1至2个一级标准示范矿井,及时总结表彰,推广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引导和带动煤矿企业深入持久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七)建立长效机制。注重工作实效,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重点放在现场,充分发挥班组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注重过程控制,防止重考评、轻建设,重结果、轻过程,务求取得实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分级检查考评,采取定期考评与动态抽检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级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20%;县、区(市)级每月组织一次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20%;煤矿企业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将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每次检查的资料、记录要及时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对验收达标的矿井,每季度要复检一次,对达标煤矿开展全面检查、复查和评级,保证已达标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只能上升不能下降,确保煤矿整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八)实行重大隐患一票否决制。对已经达标或正在申请达标评级的煤矿,一旦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已取得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取消其评定等级,申请验收评级的煤矿取消其评级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九)切实加强技术指导。成立遵义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专家咨询组,其成员从有关部门、国有煤矿、中介机构选聘。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进行检查,为示范矿井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验收。同时,各县、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帮助,每10对矿井要明确1名专职、专业人员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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