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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四)检查验收。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要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生态风景林的检查验收按现有的检查方案执行。2010年10月底前各区完成建设成果自查工作,11月中旬由市里组织成果核查验收。

  (五)后期管护。造林后要认真落实幼林抚育管理工作,及时补苗、除草、松土、施肥、防治病虫害,预防人畜危害等。要确保造林成活率,促进林木生长,切实提高造林绿化成效。

  四、奖惩规定

  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责任目标要纳入各区年终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对生态风景林建设任务完成好、工程质量高的区,调增次年生态风景林建设规模,增加市级补助资金。对于任务没有完成,工程质量不高的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相应扣减市级补助资金。

  附件:2010年各区生态风景林建设目标任务与投资计划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九日

  附件
  2010年各区生态风景林建设目标任务与投资计划表

单 位

建设任务(亩)

投   资(万元)

小计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合计

10073

1468

66.5%

978

33.5%

490

同安区

3300

479

70%

335

30%

144

翔安区

3185

462

70%

323

30%

139

集美区

2200

319

60%

192

40%

127

海沧区

1388

201

60%

121

40%

80

市林业局

 

7

 

7(检查验收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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