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赣安监管一字〔2010〕46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三项行动”,切实做好2010年汛期尾矿库防汛安全工作,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尾矿库底数。全面摸清各地区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建、停用、已封库、非法库的基本情况,摸清各地区拦砂坝、沉砂池的基本情况,逐一建档,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
2.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把发动职工群众和组织专家队伍、监管力量结合起来,对所有尾矿库、拦沙坝、沉砂池逐一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彻底查清各类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并登记建档。
3.深化隐患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逐一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责任到人,进行集中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尾矿库、拦砂坝、沉砂池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4.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尾矿库安全度汛的政府责任,落实尾矿库安全度汛的企业责任人。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监管,坚决打击非法建设和运行的尾矿库。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危库或险库隐患治理,要落实县级政府领导挂牌督办。
5.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
二、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除放射性铀矿尾矿库以外的在用、在建、停用、已闭库的尾矿库以及各类拦砂坝、沉砂池。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设有尾矿库的企业及其主管单位自查内容
1、企业落实查非法、查管理、查资料、查设施、查落实的“五查”(见赣安监管一字〔2009〕173号文件)情况;
2、企业开展尾矿库防汛情况:
⑴检查尾矿库防洪标准是否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规定;
⑵检查尾矿库安全防汛度汛方案、应急救险预案是否切实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