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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⑶检查尾矿库防汛物资准备是否充足;

  ⑷检查尾矿坝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⑸检查排水井、排水涵管、排水隧洞、截洪沟、溢洪道等排洪构筑物形式、断面尺寸是否与设计相符;

  ⑹检查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过水是否畅通;

  ⑺检查停用、已封堵的排洪构筑物封堵情况;

  ⑻检查尾矿库的尾矿坝、载洪坝筑坝形式、筑坝材料、断面尺寸是否与设计相符;

  ⑼检查在建尾矿库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⑽检查尾矿库试运行时间是否超过6个月的;

  ⑾检查尾矿库(坝)址建设是否在设计的范围;

  ⑿检查所建排洪构筑物用材和断面尺寸是否与设计相符;

  ⒀检查所建尾矿坝、截洪坝坝形、排洪构筑物的形式、材料是否与设计相符。

  (二)安监部门督查的内容

  1、布置汛期尾矿库防汛安全工作情况;

  2、开展汛期尾矿库督查情况;

  3、打击、关闭非法、无证尾矿库情况(包括提请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情况);

  4、在建尾矿库安全监管情况;

  5、停止排放尾矿未进行闭库治理尾矿库安全监管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法

  企业自查;县级安监局全面督查;设区市安监局重点抽查;省安监局组织重点督查。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省安监局将邀请省水利厅有关专家参加)。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布置阶阶段(2010年3月中旬前)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纠(2010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

  第三阶段:市、县局抽查(2010年4月初至5月中旬);

  第四阶段:省局督查(2010年5月中旬至7月中旬)

  第五阶段:总结(2010年7月底前)。

  六、措施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的重要性,抓紧制定和落实本地区本单位的汛期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各设有尾矿库的设区市和县级安监局及企业,要针对本地区、本企业尾矿库的特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汛期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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