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人防创业环境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人防创业环境的通知
(赣人防发[2010]14号)


各设区市人防办、省办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创建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推动人防在科学发展、进位赶超上实现新跨越,根据省效能办《关于印发〈全省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效能办发[2010]1号)文件精神和省办《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赣人防发[2010]4号)文件要求,现将进一步优化我省人防创业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两个公开,争取在便民利民上实现新突破
  (一)公开征集意见。各单位要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赣发[2009]3号)文件要求,对本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或者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要在4月15日以前以信函的形式向相关部门和在建人防工程服务对象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各设区市人防办征求意见建议力争做到服务对象全覆盖,征求意见函要留存备查。要针对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写出有整改措施的自查自纠报告,并报上级人防办。自查自纠报告要在4月30日前与对省办的优化人防创业环境意见建议一并上报。
  (二)公开社会承诺。要在原有社会承诺的基础上,结合公开征集的意见建议,突出围绕服务人防投资创业和人防大项目建设,强化和优化人防创业便民措施、服务标准、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做出公开承诺,并在4月底前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将公开承诺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省办备案,省办将在省人防网站上统一公示。
  二、抓好四项效能监测,争取在效能提升上实现新突破
  (一)抓好人防窗口效能监测。省办将国家人防重点城市和省级人防重点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全部列为人防效能监测点,对人防窗口办理人防审批事项尤其是结建审批和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的合法性以及办理时间、效率、收费、作风等事项进行监测。
  (二)抓好人防内设机构效能监测。省办将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人防工程审图中心、省人防设计研究院和各设区市人防办工程科(处)列为效能监测对象。围绕工程的审批、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对其服务效能情况进行监测。
  (三)抓好房地产项目效能监测。每个设区市要将市本级所有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及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姓名、联络方式等事项上报省办,省办从中选择3-5家为当地人防效能观测点。省办将不定期回访这些房地产开发项目,以观测设区市人防办效能建设情况。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