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甘商食字〔2009〕187号)
各市州商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根据
商务部《关于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9]162号)的有关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学习贯彻
《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商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
《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
《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法,对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事故处置以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包装、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等多环节的基本准则和管理制度,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责任明确、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各级商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
《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将学习贯彻
《食品安全法》和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顿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切实抓好,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