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学习
《食品安全法》,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工作
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各级商务部门和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职能机构,要认真学习了解
《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并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发放宣传册、宣传报刊、新闻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对
《食品安全法》的宣传,特别要向食品流通、生猪定点屠宰和餐饮等企业广泛宣传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有关规定内容,提高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为
《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市州商务部门要结合商务工作组织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要把
食品安全法作为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此提高监管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执法水平。同时还要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三、增强责任感,依法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
(一)进一步贯彻国务院新颁布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7部局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及病死猪病害猪非法交易的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加强家畜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查注水猪、病害猪上市等违法行为,严格按国务院《条例》要求审核换发定点屠宰证,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屠宰企业要坚决取缔、严格清理整顿不合格的屠宰企业,规范企业屠宰行为。要坚持定点屠宰许可制度和定点屠宰质量追溯、肉品检验、无害化处理制度,逐步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小型屠宰企业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投入加强屠宰企业设施建设更新改造,提高全省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依法加强酒类流通管理。酒类流通管理是商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酒类产品消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搞好酒类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酒类流通监管,完善监管手段。各级商务部门、酒类管理部门要按照《
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和商务部《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许可证制度)和随附单溯源制度,提高备案登记率和随附单使用率。建立监测制度,加强重点酒类企业的监管。要开展“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规范酒类流通渠道,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散装酒销售的管理。重点加大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及餐饮、酒吧等娱乐场所监管力度,净化市场秩序。继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酒类管理水平和经营者的素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