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餐饮业监管,规范餐饮业经营。餐饮业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食品卫生质量的展示窗口。要进一步加大餐饮业的监管力度,完善餐饮业食品卫生、用餐配送、进货索证等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餐饮业标准体系,加大餐饮业行业标准的推广力度,大力引导餐饮企业开展规范化服务,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加大餐饮业品牌培育力度,扶持塑造一批新兴优秀餐饮品牌,积极发展“早餐工程”为重点的大众化餐饮,开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的试点,保障城镇居民餐饮消费安全。
(四)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各级商务部门要按照
《食品安全法》对进出口食品的有关规定、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海关和质监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出口食品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追溯体系和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出口的质量安全。要开展重点出口市场质量安全法规标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食品出口企业应对食品出口风险的能力;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进口及时进行通报、监控和处理,协助企业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运、销毁和理赔等工作,维护食品进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推进新型流通方式,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管理。逐步实施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等,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省内外流通,积极发展鲜活食品保鲜运输和冷链运输。建立并完善肉、菜、豆制品等主要食品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在市场进货实行索票索证制度、食品台账登记制度和质量追溯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严格实行退出机制,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在商业食品流通企业继续推行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守信褒扬、失信惩戒的信用评价机制,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培育诚信经营的食品流通示范企业。要指导各类食品交易市场建立食品经营者协议准入和管理制度,与入市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建立经营者管理档案,明确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级商务部门要健全市场监测制度,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及时掌握市场主要商品质量信息状况,预防出现大范围的食品质量风险。
(六)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工作。大力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要加强软硬件建设,通过绿色市场的建设,达到绿色质量等级安全的要求,确保食品质量的安全,各级商务部门要切实做好《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指导并督促主要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强改造建设,完善检验监测,创造条件积极推进绿色市场认证,逐步建立具有食品质量和卫生达标,保障功能齐全,符合环保和绿色要求的销售网络。
(七)按照
《食品安全法》规定,认真完善现有管理办法和规章。各级商务部门要认真做好现有商务系统有关管理办法、规章的修订完善工作,对现有管理办法、规章和有关文件等要进行对照审查,及时提出修订或废止不一致的文本或条款建议,结合酒类流通、畜禽屠宰、餐饮业规范化经营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需要,适时提出有关法规规章的立法建议,凡不符合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都要进行修订,按
《食品安全法》规定条款执行,凡和
《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都要以
《食品安全法》规定为准,使流通领域中涉及商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尽快与国家法律规定国家标准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