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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积极协调政府部门落实政策增加投入,做好和食品安全有关的项目实施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09]44号),狠抓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食品安全消费,要积极争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放心肉”、“放心菜”、“早餐示范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等项目的实施,要推进放心肉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建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和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各地都要选择当地具有一定规模的肉类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提高肉品质量保障能力。积极扶持社区农贸市场、批发零售市场建设,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鼓励餐饮企业发展标准化早餐网点,提供安全卫生的早餐服务。加强超市、商场冷藏保鲜、检验检测、冷链物流等设施的建设,努力提高商业经营水平和扩大消费的能力。

  五、强化商务行政执法,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商务行政执法是商务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行政相对人的经营行为,对其违法行为给予不同种类处罚的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是商务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市场秩序实现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净化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建设和谐商务,为民商务的重要内容。各市州商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文)的要求,加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及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认真履行商务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并及时纠正商务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不到位、乱作为的问题。同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以“12312”等热线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共同发挥作用的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形成商务系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和惩治食品流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建立商务流通食品安全风险预测预警机制,对食品流通过程中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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