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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中考命题、阅卷与试卷质量评价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科目及考试方式的确定和组织实施由市(州)教育部门确定。为引导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按照《甘肃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要求,“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体现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的基础性、均衡性和综合性特点,根据“适当减少考试科目,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的要求,原则上实行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单独命题,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采用综合命题形式,在九年级结束时由市(州)组织统考。地理、生物学科在八年级结束时由市(州)组织统考。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考查。体育与健康学科的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课程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体[2009]8号)实施。各地要从2009年开始进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动手能力、实践探究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的考查。各学科考试(或考查)以及实验操作分值及计入中考总成绩的比例,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各市(州)或县(区)教育局制订细则予以明确。
  (四)学业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科《课程标准》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指导纲要》(经甘肃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全面考核学生在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过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收获,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要完善和加强全省性的中考命题质量分析评价工作、有效指导命题过程,提高命题质量建设。
  规范命题、审题和阅卷程序。命题、审题小组由骨干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审题和命题人员必须分开。鼓励各市(州)采取委托命题或联合命题等方式,确保试题质量。但不得将命题工作下放到县,更不得以购买试卷代替命题工作。
  (五)学业考试成绩要逐步实现以等级形式呈现。各市(州)要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学业成绩等级呈现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各市(州)必须从2009年开始,至少要在1~2个县进行学业成绩等级呈现的试点,2010年要扩大范围,最迟在2012年全面实行。
  (六)建立问责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县(市、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一经发现严格追究责任。
  三、完善机制,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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