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中考命题、阅卷与试卷质量评价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七)各地应以综合素质评价所明确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对量化的具体评价指标,使综合素质评价具有明确的内涵和较强的操作性,并力求评价结果科学和公正。
  (八)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家长等都参与评价的做法,要注重客观事实,坚持激励上进的导向,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要积极推广采用成长手册、电子档案等形式,以7-9年级三年为重点,科学、全面地记录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成长历程。评价程序要公开透明,有利于监督和体现公平、公正。
  (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表示方式,一是综合性评语呈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二是等级呈现。采用A、B、C、D四个等级。其中,D等级的评定应非常慎重。
  (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制定评价工作的规程和包括测评、审核、公示、认定、审查、监督等内容在内的实施细则。
  (十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研究,制定科学、实效、操作性强的评价工作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评价手段,创建电子管理平台,努力提高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高中课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四、加强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十二)普通高中招生必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应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共同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十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招生计划,参照报考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差额投档的原则,组织高中学校分批录取。要避免和纠正高中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简单转换为权重作为录取依据的做法。
  (十四)严格招生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各地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高中招生考试、不得跨市(州)招生。各学校招生方案,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市、州区域内异地考试和招生办法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十五)各地应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促进薄弱初中调整改造,推进区域内初中均衡发展为基础,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积极推行部分招生名额分配、优秀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从2009年开始,逐步实行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不少于15%的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普通初中学校的制度,并逐年增加比例,科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