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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中考命题、阅卷与试卷质量评价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地要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录取方式,要注重选拔在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能够进入高中学习,以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和多样化发展。
  (十六)各地要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自主权。各高中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情况,确定本校自主招收特长生的类别、人数比例、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及录取办法等,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五、狠抓落实,全力推进中考改革工作
  (十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工作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实行“阳光考试”、“阳光评价”、“阳光招生”,增强工作透明度,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估监控制度、举报和申诉制度,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十八)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力戒形式主义,狠抓落实,做好宣传,按照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切实做好中考改革的各项工作。
  1.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并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录取的主要依据,既是教育部的明确要求,又是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研制科学、公正、操作性强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中考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不得违反国家课程计划擅自增加或减少课时,不得提前结束不进入中考统试的课程;不得随意进行区域性的“抽测”和统考;要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及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向学生摊派各种考试费用。
  4.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中考改革的总结和研究工作,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分析、反馈和指导体系。
  5.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特别是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考成绩等级呈现、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学生推荐、特长生测试、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生政策等学生和家长广为关注的问题,一定要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6.加强中考安全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安全教育,制定考试期间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预案,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杜绝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各类恶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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