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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中考命题、阅卷与试卷质量评价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5.命题人员的基本要求。
  ⑴师德高尚,品行端正,政治可靠,年富力强,富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⑵熟悉一线教育教学实际,或在教科研部门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在本学科教学教研领域有相当的造诣和影响力,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一流。
  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教龄,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精通特定学科的课程标准,并掌握一定的教育测量和统计技术。
  (4)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泄露试题或变相泄露试题。
  6.制定命题“双向细目表”,并根据它编拟试题。双向细目表是根据命题指导思想和命题原则确定的命题计划表,应充分落实试卷总体设计中的各项要求,力求做到知识体系完整,能力层次合理,各种内容比例适当,试卷结构严密,难易适度,题型适量,时间分配合理。
  7.严格审题程序。由命题组长向审题人员介绍试题特点和有关情况,或写出命题说明,连同双向细目表与试卷统一交审题人员,由审题人员独立进行审查。审题人员应将试题初稿逐字逐句地推敲和仔细检查。着重从命题计划的设计、试卷整体结构、试卷难度把握、试卷解答时间分配、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和细则等方面审核试卷质量和试题水平,然后对试卷的科学性、效度信度、难度与区分度、内容比例、编题技术以及与考试目标的一致性等方面加以审查。最后将对试题的评价和改进意见填入审题表,并同命题人员交换意见,帮助命题人员修改、调整或重新命制试题。
  8.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命题结束后将试题及其评分标准、考试领域与试卷结构框架等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督察,形成并完善命题质量监控保障机制。
  二、阅卷工作
  试卷评阅和登分工作参照《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试卷评阅登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提倡推进和使用现代化阅卷、登分手段。
  各市、州要加强对命题、印题、取卷、施考、阅卷等关键环节保密工作的管理,坚决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三、试卷质量评价工作
  (一)试题质量评价
  定性分析。
  ①分析试卷内容、选材、题目结构、编制技术等,对试卷与培养目标、课程标准、《考纲》和初中教学实际等命题依据的一致性程度进行评价。
  ②对试卷体现命题的科学性、客观性、基础性、公平性和导向性等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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