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参与宏观经济决策的能力
(一)积极参与国家税制改革。密切跟踪国家税改动向,加强税制改革的前瞻性研究。及时了解资源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物业税、环境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新进展,并结合我省实际开展调研,积极向财政部反馈调研情况。重点做好资源税改革的各项调研,及时了解我省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办法后价格认定、优惠政策执行等情况,保证改革后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紧密围绕全厅中心工作开展调研。主动与有关部门及厅内相关处室合作,围绕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进一步拓展调研范围。重点围绕实现全省财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力争全省地方财政收入超千亿元”目标,选择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主体税种,从省、市两个层面开展税源情况和征管情况的调研,掌握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工作建议,努力促进财政增收。
(三)继续做好财政部布置的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和关税实施方案调整等工作。加强对基层调查工作的指导,不定期地进行巡查督导,及时掌握全省各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和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省调查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应用,更好地发挥税源调查的参谋决策作用。
四、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拓展税政工作范围
(一)推进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部门联动机制。积极会同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并抓好方案制定、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具体工作,争取实现2010年土地使用税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加快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积极协调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照《黑龙江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在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启动试点工作。密切关注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寻求对策,为全面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三)规范涉税项目认定审批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非营利性组织以及公益性群众团体认定工作。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等涉税审批事项,在把好政策关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操作规程,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支持企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