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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税政处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进一步加大地税系统的经费支持力度。逐步改善基层税务所(税务分局)办公条件,促进地税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加大对地税系统基层稽查工作的支持力度,补充基层稽查办案经费,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杀手锏”作用,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继续与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开展打击假发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加强地税系统专项经费管理。修改和完善《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基建维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征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并尽快实施,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系统基建维修经费和征管经费的申请、分配、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努力降低征税成本。
  (三)加强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按照厅党组提出的关于开展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总体部署,重点对部分市县地税局开展“三代”手续费管理和基建维修经费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六、加强税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税政工作水平
  (一)适时召开全省财政税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财政税政工作会议和财政部2010年关税调整方案地方预备会精神,全面总结几年来我省税政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各地开展税政工作经验和做法,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税政工作的整体思路,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税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按照厅党组关于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整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税政工作规范、责任制度和评价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提高税政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全处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使全处干部能够自觉地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
  (四)加强信息宣传报导工作。及时反馈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促进财政增收方面的做法、效果,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绩,进一步提升税政工作水平。
  (五)加强对全省财政系统税政工作的指导。采取培训、考察、座谈、研讨、深入基层调查等多种形式,提高税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并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跟踪问效,不断提高税政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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