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林木蓄积量和固碳量
晋北晋西北风沙区年净增率达到2.5%以上;
吕梁山黄土高原区年净增率达到3%以上;
太行山土石山区年净增率达到3.4%以上;
中南部盆地区年净增率达到4%以上。
(三)水土流失生物治理率达到65%以上。
(四)通道绿化
所有铁路、公路宜绿化里程绿化率达到95%以上;
两侧宜林荒山绿化率达到90%以上。
(五)县城绿化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9平方米以上;
县城周边3公里范围内无宜林荒山;
建成一处以上城郊森林公园。
(六)村镇绿化
村镇林木覆盖率达到20%以上;建成不少于一处能满足村民活动的公共绿地;
全县(市、区)至少80%以上的村镇达到以上建设标准。
(七)平原绿化
农田林网面积控制率达到90%以上;
河流、渠道、滩涂绿化率达到95%以上。
(八)经济林
晋北晋西北风沙区农民人均达到0.3亩以上;
吕梁山黄土高原区农民人均达到1.5亩以上;
太行山土石山区农民人均达到0.8亩以上;
中南部盆地区农民人均达到1.2亩以上。
(九)保护体系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总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重:山区达到9%以上;半山区和丘陵区达到6%以上;平原区达到3%以上。
连续3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无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和蔓延;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到95%,无重特大林业案件。
古树名木建档保护率达到100%。
四、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条件。申报林业生态县除符合创建标准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县(市、区)制定有《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意见》、建设方案和相关保障措施,并将林业生态县建设纳入县(市、区)、乡(镇)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2连续3年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林业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