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落实封山禁牧政策,新造林地得到有效保护;
4林权证发放率达到95%以上;
5建立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二)申报程序。〖HTF〗以县为单位,按照《山西省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办法》进行自查,达到标准要求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抽查审核,审核合格后推荐上报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验收。申报材料包括:
1.县(市、区)创建林业生态县工作总结报告;
2.县(市、区)自查报告;
3.县(市、区)创建林业生态县建设规划;
4.创建林业生态县自查统计表;
5.市审核意见及推荐报告。
(三)检查验收。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对县级申报材料和市级推荐进行核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按照《山西省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办法》进行检查验收,并提出检查验收意见。
(四)审批与命名。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对申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报请省政府审批并授予“山西省林业生态县”称号,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
(五)复查。对“山西省林业生态县”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绿化委员会、市林业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生态县每五年进行一次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上报省绿化委员会和省林业厅。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根据市级复查结果进行抽查。经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在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的,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报请省政府取消其资格,并收回奖牌。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全社会对创建林业生态县的认识。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林业生态县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全省人民对创建林业生态县在实施生态兴省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全社会支持并参与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的良好氛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林业生态县建设的全面开展。
(二)加强对创建林业生态县的组织领导。林业生态县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创建林业生态县作为实施生态兴省战略的大事来抓,做到领导力量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责任措施到位、政策保障到位,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作为主要领导“一把手”工程,亲自部署、具体组织、实地督导、一线指挥。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体现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突出工作重点和特色,突出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突出可操作性。要层层分解落实建设任务,强化组织实施,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创建林业生态县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