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重点工程和项目带动。各地在创建林业生态县工作中,要坚持“工程推进、项目支撑”的原则,大力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重点地区防护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通道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等国家和省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煤炭采空区、塌陷区植被恢复工程及新造林地抚育管护工程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地启动实施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要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积极发展速生丰产林、名特优新经济林、种苗花卉、森林公园等产业基地,确保林业生态县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
(四)加大创建林业生态县科技支撑力度。创建林业生态县要贯彻科技优先的原则,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要通过林业及相关行业专家的评审论证,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要注重林业科技成果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成熟实用的科学技术和优良乡土树种,加强工程管理;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切实提高林业建设质量。
(五)完善创建林业生态县的政策措施。林业生态建设属社会公益事业,地方各级政府要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建设资金的投入要以地方政府为主,多渠道筹集,政府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要加快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完善金融服务林业改革发展制度,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创建林业生态县的积极性。大力推广“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挖一吨煤栽一棵树”等以煤(矿)补林的做法,积极引导和组织资源型企业,以出资或者承包荒山的方式参与林业生态县建设。
(六)建立创建林业生态县的激励机制。省政府每年命名表彰一批林业生态县。对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的县(市、区),授予“山西省林业生态县”称号,予以奖励,并在安排国家和省级林业重点工程时给予倾斜。要把林业生态县达标作为评选林业先进集体综合奖的优先条件,凡今后申报国家绿化模范县、推荐绿化奖章的个人,首先从省级林业生态县中产生。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全部达到创建林业生态县要求的地级市,省政府将授予“山西省林业生态市”称号。
(七)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根据本方案负责制定《山西省林业生态县建设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
附件:山西省林业生态县功能区划名单
一、晋北晋西北防风固沙林区:包括大同县、大同市新荣区、大同市城区、大同市矿区、左云县、阳高县、天镇县、大同市南郊区、浑源县、灵丘县、广灵县、右玉县、朔州市平鲁区、朔州市朔城区、应县、山阴县、怀仁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宁武县、静乐县、繁峙县、代县等27个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