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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农委《2010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坚持推进农民创业就业,着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第一目标,把农民创业就业作为基本方略,把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作为工作重点。依靠政策和科技,充分挖掘农村土地、劳动力资源两个潜力,充分发挥城市和农村两个优势,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一是推进农民创业就业,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组织实施“十万农民自主创业,百万农民转移就业”工程,大力发展劳务产业,广辟就业渠道,强化技能培训,在实现由零散转移到批量转移、由低素质转移到高技能转移的转变上求突破。认真落实鼓励农民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营造农民创业环境,加快培养一批农民企业家,做大一批农民创办的企业,吸纳一批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拓展转移就业渠道。坚持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加快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引导二三产业向小城镇集聚,吸引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坚持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与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结合起来,依托小城镇和工业园区,做大做强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成长型中小企业,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坚持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结合起来,推动餐饮、商业、文化娱乐、旅游等行业的繁荣和兴旺。坚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合肥大城市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大力提高培训工作水平。坚持突出创业培训,促进一批有资金基础、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尽快成长为小老板、大老板。坚持强化农村富于劳动力转岗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和定点培训,着力增强农民创业能力。力争全市新增1万农民自主创业、新增5万农民转移就业。二是挖掘农业增收潜力,提高农民生产性收入。坚持“提升品质、扩大规模、提高产量、省工节本、产业化经营、产销对接、加工增值”多措并举,加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家庭经营,鼓励农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依靠资源优势发展特色食品加工和绿色家园等具有生态特色产业和休闲农业,挖掘生态、文化潜力,不断增加农民的家庭生产和经营收入。三是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带动,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参与“订单种养”,通过原料收购保障农民生产经营增收,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采取提高土地租金入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四是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坚持以土地流转为重点,大力发展股份制合作组织,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程,积极打造拥有租金、股金、薪金的“三金”农民,扩大农民财产性收益。五是推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提高农民保障性收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国家、省市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建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制度,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三、坚持推进城乡统筹,着力加快新农村建设
  牢固树立“全域合肥”理念,深入推进县域突破战略,围绕“四个集中”和六个一体化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大力促进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全力打造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和新农村建设的样板区。
  (一)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科学制定《合肥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科学编制《“十二五”合肥市统筹城乡发展纲要》,大力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探索城乡统筹发展新路子。按照“统筹规划、分层实施、试点先行、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逐步推开”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和县区开展专项改革试点试验,着力推动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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