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软件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
(鲁经信函字〔2010〕43号)
各有关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软件产业园区:
“十一五”期间,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先后建设了济南齐鲁软件园等13个软件产业园区,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聚集效应显著增强,初步形成了以济南为中心的省会城市聚集区和青烟威沿海城市聚集带“一区一带”的良好格局,极大地推动了我省软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园区是产业聚集、企业集中的主要载体,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在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更好地指导软件园区发展,我委拟于近期开展软件产业园区调查工作,并采取书面材料和现场考察的方式对园区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考核。请各市组织辖区内软件园区,按照《山东省软件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3月20日前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柏一星 韦伟
联系电话:0531-86126221、86126245(传真)
电子邮箱:baiyixing@miisd.gov.cn、weiwei@miisd.gov.cn
meifu@netease.com
通讯地址:山东济南趵突泉北路24号 邮政编码:250011
附件:软件园区总结提纲
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软件园区总结提纲
一、园区基本情况
(一)软件园区规模。包括园区整体规划、占地面积、基础设施、产业特色、入园企业数量、从业人员、“十一五”期间园区建设总投入等。
(二)2009年情况。包括软件产业销售收入、利润税金、软件出口等数据;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突出业绩等。
二、地方政府政策措施
“十一五”期间园区企业减免税情况。现有可适用政策措施,包括财政、地方税收、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培养与引进、投资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政府服务、融资担保等。
三、园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一)管理机构情况。包括机构级别、组织框架、人员构成、运行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