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启用山东省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招收备案网上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各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外派劳务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管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市场秩序,近期我厅组织开发“山东省外派劳务网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管理系统),并已对各市商务局及相关企业、培训机构进行了培训。经研究,网上管理系统定于4月1日开始试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网上管理
1、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手续的原则。根据《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
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合发【2008】343号)、《
商务部关于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合发【2008】382号)和《
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合函【2008】1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对省内各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手续实行网上审查制度,办理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实行网上备案制度。按照“谁派出,谁负责”和承包劳务企业“属地管理”的原则,办理项目审查手续的各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及所属市商务局或省商务厅承担责任,办理招收备案手续所涉及的相关外派劳务培训机构及所属市商务局协助、配合。凡境外劳务纠纷突发事件涉及具有经营资格企业的,由该企业及所属市商务局负责妥善处理。
2、外派劳务项目审查网上审查制度。各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在申请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手续时,应登录网上管理系统填报《山东省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附件1),一式两份打印后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连同其他书面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属市商务局或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或有关市商务局在接到企业办理项目审查手续的申请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管理系统填报《山东省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中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生成项目审查批准文号,并将《山东省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签字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交由企业存档。
各市商务局在审核企业报送的项目审查材料时,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主要查验是否具有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函》,企业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或范本)》是否符合国家外派劳务的相关政策规定;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主要查验是否具有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确认的《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企业是否按照《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要求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有关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的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