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农业局地方性法规清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赵玉海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刘连儒、刘善义、席玉坤和闻建强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冯桂萍、范培忠、刘卫国和段振峰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二)工作分工
市局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法规清理工作。生产指导处负责对《
济南市基本菜田管理办法》、扶贫办负责对《
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管理条例》、经管处负责对《
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进行梳理,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处理意见审核、把关,形成梳理情况报告,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和市人大相关部门。
四、实施步骤
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进行工作部署
召开市局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做出工作部署。印发《济南市农业局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于2010年3月初完成。
第二阶段:梳理查找问题
有关处室按照任务分工和清理范围,组织专门力量,分别梳理查找现行涉农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研究,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学习借鉴其它地方好的经验做法,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予以废止、修改、制定配套性规定和废旧立新等方式,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初步处理意见于3月1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地方性法规《不予变动(拟修改、拟废止)法规处理意见表》、《修改法规对照表》及修改后的法规文本于4月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分类进行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处室提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研究论证,提出主导意见,形成梳理情况报告,于4月10日前报局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情况
按照局领导小组意见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处理意见,相关处室完整填写清理的地方性法规《不予变动(拟修改、拟废止)法规处理意见表》,修改的具体条款填写《修改法规对照表》,并附修改后的法规文本,于4月底前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