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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0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量化考核表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

自评分

自评情况说明

初评分

复核分

考核情况说明

10

学历

3分

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所有在编工作人员比例在40%以下不得分,40%-60%得1分,60%以上每增加十个百分点加0.5分,5人以下减半计分

 

 

 

 

 

职称

2分

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占所有在编工作人员比例在30%以下不得分,30%-40%得1分,40%以上每增加十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得2分,3人以下减半计分

 

 

 

 

 

 

培训

 

3分

最近3年内按规定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每4人次得1分,自行组织业务培训每次得1分,最高得3分

 

 

 

 

 

成果

2分

如有科研成果、调研报告发表,视发表刊物和录用机关的级别按省以上每篇分别得2分、市县每篇得1分;新闻信息稿每篇得0.5分,最高得2分。同一成果不重复计算

 

 

 

 

 

合计

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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