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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浙土资办〔2010〕33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在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2009 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任务圆满完成。经省厅考核,决定对以下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一、市级获奖单位(按征收入库数排序)

  舟山、宁波、杭州、湖州、台州、绍兴、金华、丽水、温州、嘉兴、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县级获奖单位(按征收入库数排序)

  舟山市(市本级)、宁波北仑区、余杭区、湖州市(市本级)、宁波鄞州区、德清县、建德市、长兴县、富阳市、海盐县、玉环县、嵊泗县、丽水市(市本级)、绍兴县、奉化市、岱山县、温岭市、兰溪市、余姚市、诸暨市、常山县、温州市(市本级)、仙居县、慈溪市、三门县、乐清市、桐庐县、杭州萧山区、青田县、临安市、洞头县、上虞市、东阳市、龙游县、安吉县、临海市、永康市、缙云县、海宁市、金华市(市本级)、宁海县、绍兴市(市本级)、龙泉市、象山县、义乌市、衢州市(市本级)、江山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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