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重点打击“黑中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结合我市开展的“春分行动”,加大维权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火车站、人力资源市场附近等进城求职农村劳动力比较集中的地段,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派专人进行流动巡查。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区(县)要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组成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区(县)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四、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相关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
(一)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于2010年3月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处)。
(二)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于2010年3月12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数据报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