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适应低碳经济发展要求,保护生态环境,修订
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
2.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江苏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与应用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
3.为加强水域保护,维护和发挥水域在防洪、排涝、蓄水、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江苏省水域管理办法(省水利厅起草)。
4.为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制定江苏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省环保厅起草)。
(三)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5件)
1.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省农委起草)。
2.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高农民患病时的抗风险能力,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江苏省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省卫生厅起草)。
3.为加强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江苏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省海洋渔业局起草)。
4.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工作的管理,制定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条例(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5.为加强渔业生产管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保障渔业生产安全,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海洋渔业局起草)。
(四)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4件)
1.为规范城乡供水用水活动,保障供水用水安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协调发展城乡供水事业,制定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2.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修订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教育厅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