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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卫生血防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卫生血防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通知
(卫地秘〔2010〕161号)


血防区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血防所:
  根据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通知》(皖血防〔2010〕1号)要求,现将2010年全省卫生血防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省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成果。在正常年份,全省血防区居民血吸虫平均感染率控制在0.7%以下,急性血吸虫病发病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不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
  (二)各血吸虫病疫情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血吸虫感染率控制在3%以下,不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各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血吸虫感染率继续保持控制在1%以下,无当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各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继续保持无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
  (三)完成钉螺调查4.69亿平方米,药物灭螺5500万平方米;人群血清学检查查病162万人次,粪检查病24万人次,抗病原治疗25万人次;现症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6020例;血防知识健康教育覆盖450万人次。
  2010年血防区各市、县(市、区)具体卫生血防工作任务详见附表1。
  二、 重点工作
  (一)扎实组织做好查灭螺、人群查治病和健康教育工作。一是要继续组织开展春季查、灭螺会战活动,通过查灭螺会战活动,进一步重点加强对感染性钉螺分布环境、近三年发生过急性血吸虫感染环境、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工地及周围环境的查灭螺工作。要严格按照《查螺、灭螺工作技术方案》要求,加强查、灭螺工作质量控制,提高查、灭螺工作效果,为全年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要认真组织开展人群血吸虫病查治和健康教育工作。在保证人群血吸虫病查治和健康教育工作覆盖范围的同时,要以渔船民、外来务工人员、各类建设项目工地施工人员、重点流行村村民、中小学校学生等人群为重点,全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查治活动和3次健康教育活动。在开展血吸虫病查治活动时,要认真执行“两免”的规定,不得收取有关费用。三是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徽省血吸虫病监测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血吸虫病病情、钉螺螺情监测及防治工作网络直报工作。血吸虫病疫情控制、传播控制地区,在血吸虫感染季节,要安排专人每天不少于2次浏览网络报告系统,加强网络直报信息的审核管理,及时、快速、有效处理急性血吸虫病疫情;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要加强疫情、螺情监测系统,及时发现螺情、病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二)切实加强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各地一要按照《安徽省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本地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计划,及早做好应急处理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的技术、人员、物资等准备。二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阳性钉螺分布环境,对重点地区和环境,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加大药物灭螺灭蚴工作力度;要在重点易感环境设立防护哨卡,确定责任人负责劝阻人畜接触疫水,严格监控;要及时修复、补齐损毁的警示牌,确保在易感环境竖立有足够数量的醒目的警示标志;要广泛开展血防健康教育,积极组织创建“无急性血吸虫病人学校”活动。三要高度重视疫情处理,一旦发生疫情,要坚决、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调查处理,坚决防止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努力控制和减少急性血吸虫病病例的发生。对因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高度重视加强各类建设项目工地施工人员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协调,使其认真配合血吸虫病防治机构,建立完善各类建设项目工地施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做好对施工人员的血吸虫病检查、治疗和健康教育工作,落实防护措施。血吸虫病防治机构要切实加强施工工地及周围环境的钉螺调查、药物灭螺和预防性灭蚴,组织做好血吸虫感染季节接触疫水人员登记和报告,主动上门服务,进一步加强施工人员血吸虫病查治、疫情监测和报告处理。同时,要大力组织开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有针对性的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是加强施工人员急性血吸虫感染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安全规范地组织实施民生工程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工作。各地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政府民生工程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安徽省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实施方案》(卫地秘〔2007〕496号)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程序,严格医疗救治规则,认真组织安全规范、保质保量地完成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工作任务。二要加强对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要组织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晚期血吸虫病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疗救治质量,保证医疗救治安全。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改革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费〔2003〕22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坚决杜绝违规收费。三要切实加强对晚期血吸虫病医疗救治补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晚期血吸虫病医疗救治补助经费使用报账制度、医疗救治工作和经费使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挪用、挤占、套取医疗救治补助经费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五)进一步大力宣传贯彻《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卫生部门是《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主要执法主体之一。各地一要严格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依法加强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要加强血防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卫生学调查和建设过程中血吸虫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要认真组织配合修订《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工作。三要继续深入开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履行血防义务的责任意识,依法促进血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血吸虫病防控措施落实。
  (六)继续组织做好中央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工作。一要认真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2009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皖卫计〔2009〕107号)要求,制定项目执行方案,把项目任务分解落实到流行村和具体环境,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高标准高质量的按时全面完成项目工作任务。二要加大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工作力度,严格实行项目资金使用报账制,做到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现象发生,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血吸虫病防治效益。
  (七)进一步加强血防机构能力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继续解决血防机构工作条件、工作经费、人员待遇等问题,继续积极稳妥推进血防体制改革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血防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要组织血防机构根据不同血防工作人员岗位特点和服务要求,通过开展集中培训活动、岗位技能竞赛活动、互学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血防工作人员血吸虫病防治服务意识教育,不断提高血吸虫病防治机构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机构工作管理,建立完善血吸虫病防治机构日常工作规章制度和基层血防组工作规范,实行“定职责、定任务、定质量”措施,建立实行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努力提高防治工作能力与水平。
  (八)充分发挥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当好政府血防工作参谋,大力推进实施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措施。一要根据当地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规划目标,认真组织编制2009-2015年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卫生、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等血吸虫病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制定分年度目标计划和实现年度目标计划的策略、措施。二要主动加强与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积极组织血防机构为编制2009-2015年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等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同时,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农业、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协调将安排在血防区的农业、水利等农村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尽可能与血吸虫病防控工作有机结合,使其发挥血吸虫病防控效益。三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7〕57号)要求,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在重点流行村(人畜血吸虫感染率大于1%),积极组织实施“以机代牛”、建沼气池、改水改厕、家畜圈养等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措施,今年要继续完成20%重点流行村的传染源控制工作。要认真组织落实“封洲禁牧”措施,加强螺情监测,制定有钉螺地带禁牧的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并争取政府安排专项经费,聘用禁牧监管人员,把所有有螺地带的禁牧措施落到实处。

  附表:1、全省2010年卫生血防工作目标任务表
  2、全省2010年卫生血防主要工作进度安排表

  二O一O年三月八日

  附表1:
  全省2010年卫生血防工作计划任务

县(市、区)健康人次数(人次)钉螺调查
  (万m2
灭螺面积
  (万m2
人群查病(人次)化疗药品(人次)晚血治疗(人) 
血检查病粪检查病
全省合计4515050 46942 5576 1626500 240060 250172 6020
芜湖市67000053008902760004300041500273
镜湖区310005030800010005003
弋江区510008008012000200010004
鸠江区510009007027000400015002
三山区91000650120330004500300016
开发区410006008015000350020000
芜湖县1450008001805500010000600068
繁昌县150000700130600008000650075
南陵县110000800200660001000021000105
马鞍山市10400021003507300083001030095
金家庄区20002503020002002006
雨山区20001502010001001004
当涂县10000017003007000080001000085
铜陵市3160003450260950001300011500295
铜官山区1000500200002002
狮子山区200001001030003003002
郊区7000050050200002700300051
铜陵县225000280020070000100008000240
安庆市189250017000171056000086000840001997
迎江区400001500100220003000550030
大观区30000300028053000100008000258
宜秀区3000030030200003000350054
怀宁县2400001700200700001000011000312
枞阳县20000031002801100001700018000300
潜山县900004001001000010001000140
太湖县25000600100150004000100068
宿松县60000025003301200001600018000325
望江县50000030002201000001500014000340
桐城市137500900704000070004000170
黄山市125710177454.514400017372
屯溪区100001500350000106
黄山区1500010080000 
徽州区15000350220000580
歙县5000010001.53500010130
休宁县250001531630000050
黟县8000350800003
祁门县27107635800023
滁州市40500101031002001000
全椒县50010100000
天长市40000100030002001000
巢湖市47300050603651365001800021095180
居巢区420005505400005520
庐江县10001003000205
无为县30000029002601050001500018000115
含山县400003000220002020
和县900001300100250003000300020
池州市4441408300137028500044000500002105
贵池区18000033003501200001800022000620
东至县120000330044012000018000220001320
石台县641401000500250004000400095
青阳县8000070080200004000200070
宣城市4002003306.55061635002456028160691
宣州区15000014002201150001800022000264
郎溪县18000300030005001000
广德县1200008002001500020002000120
泾县10000050070250004000400037
绩溪县65001001200000150
旌德县7006.50500000
宁国市50002001530006060120
省属农场3400045060150002000250012
华阳河15000100105000100010000
普济圩30001502050005005000
皖河16000200305000500100012
省监狱局150001001050001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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