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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厅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厅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加强对厅科技成果的管理,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厅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一)执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申请报奖的科技成果。
  二、科技成果登记条件
  (一)成果资料规范、完整;
  (二)该成果具有肯定性的评价或结论;
  (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成果登记采用科技部统一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表》,登记时按要求提供鉴定或评审证书、研究报告、用户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学术论文或专著等成果材料。
  成果材料包括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各一份。
  四、科技成果登记时间及程序
  (一)登记时间
  1、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1日之间完成的科技成果,必须于2010年4月30日之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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