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程序,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结合实际确定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把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市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在赋予政府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1.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口岸管理与协调、能源规划建设、综合交通协调以外的职责,市信息化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口岸管理与协调职责划入市口岸办公室;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能源规划建设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不再保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信息化办公室。不再保留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牌子。
市无线电管理局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调整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2.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建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既是市委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3.组建市市政园林局。将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客运(含出租车行业)管理及城市道路、路灯、桥涵、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管理以外的职责,市园林风景管理局职责,整合划入市市政园林局。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道路、路灯、桥涵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供气、供热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局。
不再保留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园林风景管理局。
4.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职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客运(含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交通协调职责、市港口管理局职责、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及航空产业的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挂市港口管理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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