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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整合各级各部门和单位部署于基层组织的应急资源,夯实基层基础,完善体制机制,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逐级确定示范点,分步组织实施,不断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年努力,在全市建立一批覆盖社区、乡村、企业、学校以及其它不同类型基层组织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在各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下,使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更为完善,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群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1-3人,明确相应职责。结合地域、行业特点,建立应急值守、联席会议、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等四项制度。
  (二)有应急预案。针对地域、行业特点,结合风险隐患排查,制订各类应急预案。预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有应急队伍。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企事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资源,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平时结合预案加强训练,遇有突发事件时能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四)有应急设施。结合自身设施特点,本着一专多用、专兼结合、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合理规划安排各类基础设施。至少包括“五室一所”:应急机构办公室、应急值班室、应急资料室、应急活动室、应急器材室、应急避难场所。
  (五)有科普宣教。经常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群众广泛参与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使辖区人员自救互救知识普及、应急疏散路线清楚、风险隐患区域明确,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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