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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各科目全部实行分卷考试,语文、数学(文)、数学(理)、外语(含听力测试满分30分)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在考试实施过程中,考点学校、监考教师都必须按考试规定、程序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按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定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
  六月七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 语文;下午 3:00-5:00 数学
  六月八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00-5:00 外语
  报考外语院校或专业的考生,需要进行外语口试;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和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需要进行体育专业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有关高等学校需要进行体育测试;报考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或专业的考生,需要进行面试。考生必须在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应试,过期不予补试。
  (二)关于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的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全部实行网上评卷。
  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含体育考试和外语口试成绩)在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经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通知各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三)分数线
  本科各个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四科总分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四科总分录取;专科各个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分数线,按三科总分录取。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往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必须具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在职职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档案。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全市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组织工作按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细则>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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