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政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一是完善农业投入品管控制度。制订示范区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加强对种植、养殖基地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落实凭处方购买农兽药制度;规范记录,开展农兽药残留监控。二是完善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制度。对种植、养殖基地实施疫情疫病监测,落实防疫制度,实行科学防治,建立无规定疫病区。三是完善环境监测和治理制度。科学规划养殖区域,开展养殖水域分类、水质监测和治理,规范水面养殖生活垃圾、养殖废弃物和污水的处理和排放。开展种植、养殖环境土壤、水质等监测和治理。
(三)完善初级农产品生产者和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一是完善原料环节控制。鼓励引导种植、养殖基地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实施对种苗、种养环境、疫情疫病、农业投入品、水质等要素安全的有效控制,保障原料质量安全;引导基地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提高生产管理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水平;力争种养基地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进行生产,并申请认证,积极申请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二是完善加工环节控制。指导加工企业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完善生产过程安全控制;鼓励企业建立并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及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国际认证,提高产品的市场认可度。三是完善质量追溯管理。指导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并实现逆向查询,建立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可追溯制度。
(四)完善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建立风险信息举报、收集、研判、预警制度,及时掌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尤其是行业潜规则。各监管部门要互通监控结果和质量安全信息,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农产品质量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联合研究应对措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
(五)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大对示范区相关食品农产品检测实验室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实验室、社会实验室、企业实验室等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提高检测能力和检测的准确性,为食品农产品出口提供检测技术保障;规范认证市场,提高认证咨询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发挥认证机构辅助监管作用,为基地、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建立食品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专家人才库,为示范区基地病虫害控制、化学投入品使用和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