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制订示范区建设规划和配套规章制度,监督指导规划的实施。相关市县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域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要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本意见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落实责任,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适时进行考核。

  (二)健全规章制度。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示范区内农业投入品管理、疫情疫病防控、环境监测、风险信息管理等工作,规范初级农产品生产者和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

  (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地方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用于示范区标准化推广、企业自控能力提升、公共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示范区商品推介、品牌建设、人员培训、国际间等效评价等,对示范区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企业、农业合作组织予以奖励。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示范区内企业、基地予以扶持。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示范区领导小组应加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对外宣传力度,提高福建食品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形象和美誉度。普及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基地、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专家实施现场技术指导。

  (五)加强考核管理。将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情况列入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效能考评,每年对示范区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对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建设不力的地区给予动态调整。

  附件:福建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福建省出口食品农产品
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福建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昌平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叶双瑜 副省长

  成 员:林昌丛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福寿 省政府副秘书长
  高玉潮 福建检验检疫局局长
  詹思明 厦门检验检疫局局长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